活動公告

113學年度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即日起受理申請

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113學年度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活動實施計畫

壹、目的
秉持「取之於社會,用之於社會」理念,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(下稱本會)長期辦理教育公益活動「關懷弱勢-育苗專案」贊助弱勢家庭子女補習的課程,以改善其學習狀況、提升其競爭力,進而減輕家長在子女教育費用上的負擔。
本專案每年贊助弱勢學生補習的名額,期為臺中教育公益提供實質幫助,並善盡補教業之社會責任。

貳、指導單位
臺中市政府、中華民國補習教育全國總會

參、主辦單位
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

肆、活動內容
本活動以提供補習名額的方式,包含文理、外語、技藝與各類公職考試等類科或課程,讓經濟弱勢學生得申請利用,以改善課業。

伍、活動期間
113年7月至114年6月

陸、申請辦法
一、申請期間:自113年7月至114年3月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臺中市之在學學生註一,並具備下列其一身分註二
1.  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註三
2.  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註四
3.   臺中市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實施計畫受補助者
4.   經臺中市政府評估生活困難並轉介本會之弱勢勞工子女註五
5.   因公造成重大傷亡之警察消防人員子女
三、申請方式
符合申請資格者,請至本會官網「資料下載」處下載申請表,填具後併附以下應備文件,以郵件寄送至「臺中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」(地址:臺中市豐原區豐西街31號)
四、應備文件
1.   申請表【附件一
2.   臺中市區公所核定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、經濟弱勢兒少受補助者等之證明書,或其他經政府機關核定之社會福利身分相關證明。
3.   一吋半身照片1張
4.   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(年滿十八歲者免附)【附件二
5.   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單(非在學者註六免附。升高中者附國中會考成績單及入學分發結果證明。
大專院校生申請附在學證明。)
五、受理方式
本會於收到紙本申請資料後,即審查各項應備文件是否正確無闕漏,再依申請人填寫的志願予以媒合轉介。媒合成功者,本會即致電通知申請人,同時將其申請資料副本寄送至受媒合補習班,嗣後再由該補習班電聯申請人有關補習上課事宜。倘申請人資料未齊全,經本會通知依限補正而未為補正者,不再受理之。

柒、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人通過審查,但已無適合其所申請的補習班學習資源時,本會有權另予處理。申請前並請確認學生可配合志願補習班的上課時間、地點與團班授課方式,以及可自理(學生)交通接送。另建議申請前先洽詢各該補習班贊助課程之開課情形,再據以填寫申請書表,以提高媒合率。
二、申請通過的學生,每位可就讀本專案所公告的一家補習班註七一科免學費,但補習班可依學期數或課程期數酌收教材費、材料費等學費以外相關費用。申請適用本專案的學生,同一學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,其補習期間則以受轉介補習班的實際開課情形為準。
三、申請通過的學生,請於收到受轉介補習班的上課通知後,持身分證明文件至補習班報到就讀。
四、申請適用本專案學生應簽署同意書,並遵守所就讀補習班的上課規範。違規者,補習班可依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之切結聲明,予以退班。經退班者,不得再為申請。
五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本會得隨時修正之。
 

 

註一:指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。
註二:申請人所附身分資格證明(書)如逾期,須補附新(跨)年度的證明文件。
註三:參酌《社會救助法》第16-2條之相關規定。
註四:參酌《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》第8條與《臺中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》之相關規定。
註五:參酌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要點》與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》之相關規定。
註六:如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者。
註七:須為贊助本專案的本會會員。

更新至2024/7/17